学工通知【2024】70号 关于做好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复核及在职在岗调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3日 15:24 编辑: 浏览次数:[] 次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要求,2024年起基层就业相关学生申请和院校审核操作均通过全国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以下简称系统)线上进行,现结合我校实际,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

1.请通知相关2023年基层就业毕业生中有意复核的,通过系统中“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并于6月20前提交申请,并随时关注系统各级审核状态。

2.请各学院(部)负责老师于625日前登录系统完成院级审核。

3.学校拟于7月1日前完成校级审核,并上报中央终审;终审通过的毕业生,需参照后文要求进行第一次在职在岗审查。

二、2022、2023年基层就业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审查

请各学院(部)逐一告知2022、2023年基层就业毕业生6月20日前,如实在系统中填报当前在职在岗情况,并于625日前登录系统完成院级审核。

1.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2. 对于2023年毕业生,通知其使用去年申请注册的账号直接登录系统,按提示进行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申请;对于2022年毕业生,要通知其注册系统账号并登录,按提示进行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申请。

3. 对于2023年毕业生中申请复核且通过中央审核的毕业生,需于最晚8月10日前,完成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并与所在学院(部)反馈,以便院、校两级审核于8月15日前完成,上报中央终审。

三、2024年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预通知

按相关政策,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基本条件

参见《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附件1)

2.申报流程

1)应届毕业生注册并登录系统,按要求提交申请。

2)学院(部)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导出通过初审学生的《申请表》,统一加盖学院(部)学办和财务公章。

3)学校对通过学院(部)初审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学院汇总提交的初审学生《申请表》集中盖章,并回传系统。

4)学校将通过复审的学生申请提交中央终审。

3.申报时间

拟于10月份启动(具体时间要求将另行通知)

4.相关说明

1)必须于毕业当年内按要求提交申请。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申请截止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如未能在规定申请截止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也务必在系统中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2)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部)向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在2024年毕业生离校前,将相关政策提前宣传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3)各学院(部)要引导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的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并认真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和完整性,努力提高审核质量,坚决杜绝未经认真审核直接通过的行为

 

 

 

学生工作处

2024年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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