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0日 09:33 编辑: 浏览次数:[] 次
各学院: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公平、公开、公正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东秦学〔2023〕23号)
二、国家助学金简介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每年分十个月发放(2月、8月不发放)。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资助标准统一为3300元/人·年。
三、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校认定的当前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四、具体要求
(一)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大力宣传,将助学金的评审与困难学生认定相结合,确保工作高效率、高质量。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为学校当前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并提交附件2。
3、评定时,可由班级以家庭困难程度为序对参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注:(1)转专业同学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及评审在新学院;
(2)凡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不占用下发至各学院的分配名额),无需经过困难认定,但须满足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前四项,并提交附件3。
(二)公示要求
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需在学院(部)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学院需及时了解情况并根据实际进行相应调整。公示结束后,为保证学生隐私,要及时撤掉公示材料。
(三)提交要求
请各学院于10月9日前将附件2-5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一并交至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会馆215)。
注:在填写助学金汇总表时一定要注意将学号、姓名和身份证号等填写准确;如学生本人与学号关联的银行卡未办理或丢失补办等,请提前与学校财经处登记,以确保奖助学金及时、精准发放。
附件1:《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附件2:东北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东北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士兵)
附件4:()学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备案表
附件5:()学院2023年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公示情况说明
附件6:2023年春季学期本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发放参考名单(单独下发)
附件7:2023年各学院国助名额分配表(单独下发)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泰山路143号
邮政编码:066004
学生工作处电话:0335-8047952
招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335-8051798
电子邮箱:xueshengchu@neuq.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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