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7日 09:06 编辑: 浏览次数:[] 次
各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公平、公开、公正地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东学秦[2023]23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的奖学金。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每年秋季学期统一下发。
三、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校认定的当前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四、具体要求
(一)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大力宣传,将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与困难学生认定相结合,确保工作高效率、高质量。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内至少一学期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前30%(含30%,两学期均在前 30%的优先),学年内两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均不低于专业前40%(含40%),无挂科(以当前打印成绩单显示为准;如曾经有挂科,但已补考通过,则符合评定条件),需另附成绩单。
评定时,原则上按参评学生两学期学习平均成绩排序后取优.
注:转专业同学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及评审仍在原学院。
(二)公示要求
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需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学院需及时了解情况并根据实际进行相应调整。公示结束后,为保证学生隐私,要及时撤掉公示材料。
(三)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于10月12日前将初评结果材料(附件2申请表纸质版、附件3备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交至学生工作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liuyangkaiyue@neuq.edu.cn。
注:各学院在填写奖助学金汇总表时一定要注意将学生的学号、姓名和身份证号填写正确,学生是否在新学期建立贫困生档案,如学生本人与学号关联的银行卡有挂失或丢失补办,请务必到财务处重新登记与学号绑定,以确保奖助学金发放的准确性。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泰山路143号
邮政编码:066004
学生工作处电话:0335-8047952
招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335-8051798
电子邮箱:xueshengchu@neuq.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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