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3日 14:13 编辑: 浏览次数:[] 次
各学院及研究生分院:
根据《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0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开展2023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请通知相关学生按要求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政策简介
(1)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学费减免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2.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注:1.以上均包含从学校和生源地(家乡)服兵役的学生(包含本科和研究生);2.自2022年起,全日制在籍退役士兵本科生在规定学制内,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具体申请条件和要求详询各学院(部)有关通知并按时提交材料。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学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按最新政策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具体如下:
(1)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2)学费减免
三、申请条件(以下条件关系为:或)
1、2023级学生身份是退役士兵的;
2、2023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入伍学生(取得入伍证);
3、2023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复学学生(取得退伍证);
4、2023年或者往年曾加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5、往年已在校申请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学生(仅上交附件五即可)。
四、申请材料
1、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伍后高考考入我校学生)及退役复学(在校期间去当兵,退役后返回学校读书):
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2份;
②退伍证复印件,2份;
③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仅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需提供)
⑤电子版:入伍证或退伍证照片1张,军队生活照1张(只针对退役复学学生)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时申请):
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2份;
②入伍证复印件或退伍证复印件,2份;
③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请单独联系学生工作处
4、注意事项:
①若学生被录取后保留学籍去服义务兵役的,入学后按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复学学费资助处理;
②因大类学费与分专业后的学费不一致,故按照学费标准每年一申请,第一年申请的即为第一年学费,第二年需再次申请第二年(若标准确定,则申请第二年至毕业的学费)学费,注意往年有按照大类只申报第一年学费的学生,各学院应仔细排查,避免漏报(第二次提交材料的学生不必加盖兵役部门的公章);
③往年退役士兵教育资助为一年一申请。
五、学院提交材料(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公章)
1、《2023年应征入伍高校复学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1份(附件一)
2、《2023年应征入伍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1份(附件二)
3、无学生申请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材料的说明(附件三)
4、电子版:入伍证或退伍证照片1张,军队生活照1张(只针对退役复学学生,以学生学院+姓名+学号命名的word文件)
5、《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五)
6、《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省市审核汇总表》(附件六)
7、2023年无申请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生的说明(附件七)
六、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部)及时联系入伍学生(包括2023届毕业生),将学生所需提交的各类材料邮寄给本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以保证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入伍学生都能获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若有服义务兵役,但未上报代偿材料的学生(例如:学生材料不全、学生说代偿要从入伍地申请等等情况),请学院另附材料说明学生情况。
2、各学院(部)在收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后,检查公章是否齐全(确保财经处已盖章)。
3、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确保申请材料递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
4、无申请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生的学院,要出具无人申请的书面说明。
七、学院报送方式及时间
1、纸质材料(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盖学院办公章的汇总表、明细表等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2、电子版(汇总表、明细表、照片等材料)发送至:liuyangkaiyue@neuq.edu.cn。
3、报送材料的截至时间预计为10月27日上午12点。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泰山路143号
邮政编码:066004
学生工作处电话:0335-8047952
招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335-8051798
电子邮箱:xueshengchu@neuq.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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