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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东北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东大校字〔2017〕6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或者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涉及学生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对该处理或处分决定
一、大学生参保缴费时间? 大学生于每年的9月至10月由所在学校统一代收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 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 三、大学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 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四、基金支付范围有哪些? 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包干费用、门诊慢性病费用、住院费用、生育费用及政策规定应由基金支付
为了更好地拓宽学校资助渠道,规范学校社会捐赠奖助学金项目的管理工作,吸引更多的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到我校捐资助学,更好地发挥社会资助的育人功能,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社会捐赠奖助学金项目是指校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或校内师生员工自愿向我校捐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在校学生的项目;捐赠方是指向我校捐赠资金的校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或校内
学生证 学生证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身份证明。新生入学并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校统一发放学生证,发放时由本人签领,经注册后生效。 学生证每学期开学初应由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经加盖注册章的学生证可用于寒暑假购买优惠火车票。 学生证丢失、损坏需要补办的请按照《学生证相关业务办理流程》进行补办 学生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工作处,方可离校。 学生毕业离校
一、现金垫付报销类(住院) (1)报销材料准备 1、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没有社保卡可以不携带)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患者本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仅限无卡患者) 4、住院收费收据 5、诊断证明 6、费用明细总清单 7、完整住院病历(完整住院病历
一、学生证及火车票优惠卡业务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每周二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地点:大学会馆215 二、学生证补办 学生证丢失如需补办,请持由学院盖章和辅导员签字的《学生证补办申请书》(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其中一张贴在补办申请上,研究生仅需一张照片贴在补办申请上即可)到学生工作处补办,成本费9元(含火车票优惠卡费用)。 三、学生证更换 由于
自2016—2017年第二学期起,学生证补办相关事宜作如下调整: 一、学生证补办 学生证丢失、损坏需要申请补办的,请持由学院盖章和辅导员签字的《学生证补办申请书》(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其中一张贴在补办申请上)于每周二工作时间到学生工作处(大学会馆215)办理,工本费由原来的10元调整至9元(含火车票优惠卡费用)。 二、火车票优惠卡更换 由于火车票学生优惠卡损坏需要单独更换
国家助学贷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采用金融手段资助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学生发放的由国家财政贴息,用于借款学生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所需要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助学贷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基础。为全面掌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切实保证国家、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使其健康成长并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在原《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贫困学生管理规定》(东秦校字〔2004〕51号)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文件精神,在原《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管理办法(试行)》(东秦校字〔2012〕51号)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及生产第一线就业,服务
一直以来,学校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确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受资助同学的心坎上。 学生工作处会同有关部门相继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和措施,逐步在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绿色通道、其他日常资助等为补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6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参考《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资助”包括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各界人士及学校设立的各项奖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在原《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试行)》(东秦校字〔2012〕52号)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入伍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的知识能力水平,增强就业能力,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教育资助政策适用于退役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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