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0日 18:13 编辑: 浏览次数:[] 次
一、大学生参保缴费时间?
大学生于每年的9月至10月由所在学校统一代收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
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
三、大学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
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四、基金支付范围有哪些?
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包干费用、门诊慢性病费用、住院费用、生育费用及政策规定应由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各项基金支出合并计算,每人每学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000元。
六、大学生门诊待遇有哪些?
包括门诊包干费用和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两种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七、大学生如何享受门诊包干待遇?
门诊包干费用按每人每学年50元的标准,拨付给各高校医务室包干使用。
八、高校医务室如何管理大学生门诊包干费用?
各高校医务室包干使用的门诊医疗费,用于保障参保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高校要制定大学生门诊包干费用管理办法,保障门诊包干资金收支平衡,并报经办机构备案,结余部分留作下年使用。
大学生门诊包干费用纳入基金监管和审计范围,不得挪用。
九、大学生门诊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门诊慢性病病种共三大类23种:
第一类: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病毒性肝炎(中、重度)、肝硬化、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
第二类:帕金森病、癫痫病。
第三类: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限肾、肝、心脏移植术后)、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重性精神病。
十、大学生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及基金支付比例?
第一、二类门诊慢性病实行限额管理。第一类门诊慢性病范围内的各种疾病起付标准100元,基金支付80%,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800元;第二类门诊慢性病范围内的各种疾病起付标准100元,基金支付80%,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参保居民同时患有第一、二类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第三类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年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就医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十一、大学生住院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市外定点医疗机构4000元。
十二、大学生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按甲、乙分类管理,甲类按100%、乙类按95%分别计入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8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市外定点医疗机构50%。
十三、大学生因休学、寒暑假、教学实习等情况在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大学生因寒暑假及法定假日、教学实习、休学期间在非参保地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到户籍或实习单位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4000元,基金支付50%。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十四、大学生生育医疗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凡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女性,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结算标准为:顺产(含侧切、吸引产等 )500元,剖宫产1000元。
已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
十五、未领取社保卡及转院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大学生如何办理结算?
大学生住院治疗现金垫付的,治疗结束后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收费收据、费用明细总清单等材料到参保地保险机构结算。
十六、哪些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就医的;
(五)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刑事犯罪,自伤、自残、自杀,吸毒、酗酒,戒烟、戒毒等;
(六)按有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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