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2日 15:57 编辑: 浏览次数:[] 次
1、自2018年10月起,学生工作处于每月10日办理学生证相关业务(如遇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工作日办理),不再是每周二办理。
2、学生证损坏、但火车票优惠卡完好的学生仅需要申请“补办/变更学生证”,在“是否同时办理火车票优惠卡”处选择“否”。
3、需要更换火车票乘车区间的,仅需要申请“补办/变更火车票优惠卡”即可,无需申请补办学生证。
4、每月9号及以前在网上申请办理学生证相关业务的,务必要在10号当天到学生工作处办理,否则要顺延至下月10号办理,其他时间不受理。
5、因转专业、复学、学生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办学生证的一定要在10号办理当天将原学生证上交。
6、申请补办学生证的学生于10日当天携带9元现金到学生工作处办理,不接受微信、支付宝付款等。
7、学生领取学生证后,需要自行到学院加盖“注册”的章。如果因学生未加盖“注册”章导致无法购买学生优惠车票的,则由学生个人承担。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16日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泰山路143号
邮政编码:066004
学生工作处电话:0335-8047952
招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335-8051798
电子邮箱:xueshengchu@neuq.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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