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国冶金教育学会《关于2018年度宝钢教育奖推荐工作的通知》(中冶教会【2018】11号)精神,我校2018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开始启动,为做好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部门积极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做好今年宝钢教育奖的评审工作。
一、宝钢教育奖奖励名额及金额
宝钢教育奖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籍的本科生和2017级研究生。
2018年宝钢教育奖设宝钢优秀学生奖1名,奖励金额为1万元/人。
二、评选条件及程序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二)评选程序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评选中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对申报学生要侧重对其“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各部门推荐人选召开评审会确定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备案。
三、评审材料
1.《评审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学生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事迹材料应介绍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特别是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
2.申报的学生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评审表》中的各项内容。如填写项目出现马虎、敷衍了事者,将取消该候选人的获奖资格。
3.对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四、评审要求
各学院应将评奖信息传达给每位学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评选结果要在部门内进行公示,对于评选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或者重大失误的学院,将取消该部门两年内评选的资格。
五、评审时间
每个学院推荐1名本科生或2017级研究生,并请于7月13日下午5点前将《评审表》的电子和纸质盖章材料提交至学生工作处,逾期不报,按自行放弃处理。
附件: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照片黑白打印即可)
学生工作处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