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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工通知【2017】22号关于做好2017届贷款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05-24 11:55   审核人: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7届贷款毕业生的管理、教育工作,学校要求各学院在贷款毕业生离校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对贷款毕业生(生源地贷款及校园地贷款均包括)及在校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诚实守信教育活动,活动内容、时间自定,活动结束后,请各学院于6月29日前将活动总结(纸质盖学院公章)报送学生工作处、电子版总结及照片(照片10张)发送到neuqwzj@neuq.edu.cn。

2、组织贷款毕业生填写《贷款毕业生联系登记表》。

3、对贷款毕业生填报的信息进行认真的审核,对家庭地址及电话、工作单位、邮箱、联系电话要重点核实,做到准确无误;《贷款毕业生联系登记表》经各学院审核后由学院保管。

4、针对校园地贷款毕业生:

①各学院要填写学校致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信函(右上角铅笔标出学号、按学号排序),填写好后统一到学生工作处盖章,并各学院交到档案室;除还清贷款的毕业生外,其它贷款毕业生都要发此函。

②各学院将电子版的《贷款毕业生信息汇总表》中所需要补充的信息填报完整后(已经结清助学贷款毕业生的所有信息也要填报),并于6月6日前发送到neuqwzj@neuq.edu.cn邮箱。

③各学院要认真的组织好贷款毕业生与贷款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工作,没有签订还款协议的贷款毕业生不能办理离校手续,签约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④办理离校手续时,各学院要认真审核《还款协议》、《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贷款毕业生联系登记表》是否完整,如缺少上述任何材料者,均不能办理正常离校手续。

5、针对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毕业生,各学院督促其认真进行网上确认,以免贷款信息有误,具体事宜见详细通知。

6、做好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宣传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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